近日,一名男子在某樓盤購買了一套別墅,當時這名男子按揭向銀行貸款了1743萬。
然而付完首付以后, 開發商卻因為個人原因導致樓盤爛尾,無法按時交付。別墅自然也就荒廢,沒有辦法住了。于是這名男子立刻停止向銀行支付月供,但是貸款銀行卻起訴了這名男子,要求這名男子償還剩下的金額。
最終,二審法院判決這名男子不用償還剩下的金額。原因是因為開發商無法正常交換導致合同解除,所以這名男子的依據充分, 開發商不僅要承擔剩余的貸款,而且還要付相應的責任。
看到這一幕的網友們卻各有各的看法:
「說實話,這次我要站銀行,也不是說去幫銀行說話。個人覺得消費還是有現貨再去買會更好一點,貸款就向你問好朋友借錢買東西一樣,如果這個錢你給了別人被騙了,那是不是就不用換好朋友錢了?那好朋友不就是虧了嗎?」
「站在普通的百姓角度來說,我覺得這個法院的判決非常不錯。但是站在銀行的角度來說,我覺得這個判決真的很無語。」
「反正以后買樓盤的話還是長點心,最好還是買已經交房的,買到爛尾樓真的是拜拜,浪費了一輩子的血汗錢。」
小編覺得網友們說的還是非常有道理的,像我們買房子的話最好還是買現貨,畢竟現在爛尾的樓盤也不在少數,如果真的爛尾了,那就辛苦了一輩子的血汗錢,還要還貸款,每個人都挺不容易的,還是要為自己的長遠做打算。大家對這件事情怎麼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