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女士在某行開了一張卡,并把這些年攢下的5000萬現金存進去,沒想到取款時卡就只剩26元,詢問該行無果,將該行告上法庭,而結果刷新了人們的認知。
李女士是一位成功人士, 這些年做生意掙了些錢。考慮到自己資金的安全,決定找個安全的地方存起來,于是就想到了家附近的某行。
在離家的前一天,李女士在柜員的幫助下辦理了一張卡,隨后把這些年攢下的5000萬存入了這張卡,李女士終于松了一口氣。第二天,李女士就離開了家。
四個月后,李女士因需要資金周轉,就去該行轉些錢出來,沒有想到柜員告知李女士卡里面余額不足,只有六塊,李女士覺得莫名其妙,再三確認,卡里面真的只有26塊,質問柜員錢到底哪里去了,而柜員告訴李女士,她沒有權利得知資金去向 ,多次詢問無果后選擇報警 。
員警的到來,工作人員不敢隱瞞,交代了事情的經過 ,原來李女士的5千萬被內部工作人員韋某轉走,經過審訊得知,韋某偽造了協議把5000萬轉到其公司, 在李女士存錢的第二天就把錢轉走了,一天之內轉賬達81筆,期間李女士沒有收到過短信 。
隨著JF的深入調查,發現韋某不止一次把錢轉走,幾年前已經開始,轉了11億,李女士的錢是在該行被轉走,李女士要求該行給個說法,而該行表示對這件事不知情 ,不會負責。
李女士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,李女士聲稱,她辦卡的第二天就直接離開本地,期間從未使用該卡,也沒有對任何人泄露信息,而只有該行掌握自己的隱私,同時,是該行內部人員韋某把錢轉走,該行沒有盡到對員工的管理義務,而該行也沒有對韋某出示的協議進行審查,明顯存在過錯。
而該行辯稱,韋某之所以能夠轉走李女士的錢,是因其知道李女士的相關信息,而這些信息都是李女士無意泄露的,按照規定,因客戶個人過錯存款行不承擔責任。
審理認為,李女士因個人泄露隱私被該行內部人員知道,違反了合同法保密原則,導致錢被轉走,其存在重大過錯,理應該負主要責任;而該行作為存款行,未盡到審查韋某轉錢相關手續的各種資料 ,同時未盡到對員工的監督管理,存在一定的過錯,負相應的責任。
最終,判該行賠償1900萬,另加四個月的存款利息。在存取款時一定要謹慎,千萬別泄露了個人的隱私,否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。